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六条有效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何组织不得直接委派。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