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发生非法扣留职工合法证件、强迫职工交纳风险抵押金、保证金以及对职工非法搜身、侮辱、虐待、体罚等侵害职工人身权的情况时,工会有权予以制止,要求纠正;情节严重的,工会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支持职工依法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