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