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