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