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议题、理由和具体方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议案;(二)地方性法规草案;(三)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附法规草案;不附法规草案的,应当说明需要规范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