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五条已修改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一)副秘书长的人选;(二)会议日程;(三)表决议案的办法;(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五)其他需要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