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常务委员会主任因故出缺的时候,由常务委员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