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