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依法成立独资、合伙、股份合作等形式的民营科普组织,开展有偿服务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捐物兴办科普事业,资助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