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科普为名,组织反科学、伪科学和迷信活动,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秩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