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