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已修改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条
回到全文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