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采伐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林木,由水工程管理单位决定,采伐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的林木,应征求水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并分别向林业部门申请批准采伐手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