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