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六章 任免办理程序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省人民检察院及省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人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署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