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章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批准撤换设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