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矿山企业对女职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2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