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十二条有效矿山企业使用的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由具备专业检测资格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