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职业病预防第九条有效有害作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有关机构或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所属有害作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