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支持和鼓励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