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