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二条有效有害作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并建立健康档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