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第二十条有效有害作业单位对监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裁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