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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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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没收越界开采的煤炭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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