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由父母或者兄弟姐妹扶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当视为单独立户,全额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应当给予护理补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