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康复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方面应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