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土地使用的年限,由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营项目的实际需要或者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需要延长使用土地年限,应当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