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第二条已废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的土地和资源归国家所有。土地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开发区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