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