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