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农业科技合作等项目。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