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