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九条有效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