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条已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