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各级人民政府及该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救济和帮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