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五条已修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