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步改善科普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