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出版、发行科普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