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应当结合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好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