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重点、形式和内容第十一条已修改科普工作应当提高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其重点是:(一)增强青少年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他们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使其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二)向工人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生产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三)向农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其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能力;(四)提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科学决策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