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