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