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保护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水利通讯、电力线路应专线专用,严加保护。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专用线路上接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