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安全正常运行。为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挖砂、取土、采石、堆放物料、压占土地等,不予补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