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灌区灌排渠系。不得私开口门,拦截抢占水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