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险情的水利工程,应当组织安全论证,限期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