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设计和施工。工程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保障等技术标准。工程竣工后,应当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方能使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