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人第七条已废止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