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访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由主管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